关于雅虎

关于雅虎 公司简介 公司动态 大事记 产品与服务
广告服务
诚聘英才
阿里之家
帮助中心
 
中小企业如何分享“奥运营销”蛋糕
星期一 7月 16日 12:00 PM
奥运倒计时一周年即将到来,届时各种奥运商业活动定会层出不穷。据有关专家预测,随着奥运到来,将有80%的中国企业会以各种形式联系奥运进行营销。而这高达80%的企业中将不仅仅有可口可乐、三星、联想等中外巨头,更多的将是中小企业。而随着奥运营销的资金门槛和成本日益提高、同类营销形式的竞争者激增,如何低成本地巧妙分享“奥运蛋糕”成为很多中小企业的当务之急。

应对广告价格飞涨 大打公益牌

近日,中国最大媒介代理机构群邑集团发布的媒体监测报告指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将促使媒体广告收入增长率在2008年达到29%,同时广告价格上涨的情形依然严重,2007年的总体上涨水平为15%,预计2008年的广告价格上涨幅度应该在25%~30%。

广告成本飙升显然为中小企业借势奥运大力营销制造了难题,由此很多企业开始积极选择更直接的营销与公关活动。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由于并没有获得奥组委的合作或赞助资格,不能直接用奥运的名义进行广告营销,因此与奥运相关的公益性活动成为中小企业的一个突破点。

知名策划专家徐荣华表示:“中小企业可以借用‘人文奥运’、‘绿色奥运’、‘更快、更高、更强’、‘参与奥运’等关键词,采取活动策划、公益策划、概念策划等策划手段,让企业或产品与奥运紧密贴近,消费者感受到企业和奥运的关联性。近期我们就为很多中小企业策划了借力奥运的营销事件,如为某家纺企业设计了‘千米家纺大亮相,万人签名贺奥运’的营销活动,现场活动加前后期的新闻配合,仅仅4万元投入就在传播领域和消费者中都取得很好的效果。”

纸媒仍有较好利用空间

对于中国的奥运营销,美国著名营销大师曾提出了颇具价值的建议:“在奥运会期间,所有的北京人,中国人,世界人都会‘黏’在电视机前,或者不停地翻看报纸、网络,查阅奥运新闻。所以说大众媒体还是沟通的最重要渠道。”

然而,在传统大众媒体中,电视由于本身价格很高,加之奥运效应带来的价格飙升,将越来越难以成为资金很有限的中小企业营销的舞台。有专家表示,由于竞争加剧,近年来报纸与杂志的广告实际价格保持在一个较平稳的状态,此后即使有奥运影响,涨价幅度也会远远低于电视,因此在传统媒体中,纸质媒体将是中小企业奥运营销的重要平台。

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报纸广告总额达到312亿元,比上年增长22.3%,这一增长势头在奥运来临之日必然还会有更大的提升。同时对于诸多进行奥运事件营销的中小企业来说,报纸良好的新闻属性使它可以成为企业极具性价比的推广渠道,在奥运营销中发挥更大价值。

网络成奥运营销快车道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网络在其营销策略中的地位日趋显要。据《电子商务世界》对3628中小企业进行的一份调查显示,有80%的企业会选择网络信息发布、网络广告、搜索引擎、论坛等各种方式进行网络营销。

随着08年日近,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在网上展开了自己的奥运营销,借助自己的官网做文章常常是企业低投入的奥运营销方式之一。目前不少中小企业已经开始对自己的网站进行改版,在上面加入奥运元素,诸如支持奥运的标志标语、企业的奥运活动报道、奥运知识的普及等等,既不违规,又能与自己的一些奥运营销活动相配合。

由于中小企业网站的影响力有限,更多企业开始采用搜索营销来大力推动自己的奥运营销步伐,其中包括不少奥运特许产品。目前在雅虎、百度、Google等大型搜索引擎上,“奥运会”、“奥运”、“福娃”、“奥运旅游”等搜索营销关键词的售卖状况都很好。对于很多希望借力奥运推广又不熟悉搜索营销的中小企业,他们通常选择定费搜索入门。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的需求,雅虎等搜索厂商又推出了如雅虎百业窗这样极具性价比的定费搜索产品,其中如“奥运会”、“福娃”等热门关键词每年不过数百元,最高也不过1万多元,几乎所有企业都能用得起,由此愈发激发了中小企业上网借力奥运营销的热情。

据统计,当前82.2%的网民通过搜索引擎寻找自己需要的产品信息或商业信息,因此通过购买一些奥运热词进行搜索营销,使企业网站的访问量和产品销售都能得到很好的提升。北京金宝旺印刷品公司的负责人就告诉记者:“我们是政府采购的定点单位,也可以承接奥运纪念品的制作。以前主要是固定的政府客户,但通过在雅虎百业窗上购买‘福娃’、‘奥运会’等关键词营销后,我们接到了更多从网上找过来的客户。每月投入不过一两千元,就能有效分享奥运商机,搜索引擎已经成为我们‘奥运营销’的快车道。”

很显然,奥运不仅仅是一次体育盛会,也是一场盛大的商业盛宴。通过对事件营销、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营销手段的巧妙利用,奥运巨大的商业蛋糕同样可以让中小企业幸福地分享。


雅虎著作权声明
雅虎的所有内容均由其内容合作方根据协议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8号)第三条之规定,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我们有权转载或摘编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并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注明出处。按照雅虎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达成的协议,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将代雅虎向有关著作权人转付稿酬。如果您发现本网站已转载或摘编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稿酬有疑议,请您发送电子邮件
雅虎传输内容声明
雅虎在网上传输的所有内容均由内容合作方提供,该等内容合作方负责其所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